AI assistant
VEKE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Oct 10, 2009
56521_rns_2009-10-10_6c1a5693-053e-4fd4-8252-e493c0266c7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9-02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借款人: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十二个月;且在第五个月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
-
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
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5‰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于2009 年9 月30 日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上 海银行宁波分行”)向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金创投”) 发放了5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借款,用于青海中金创投的日常业务经营。本次 委托贷款月利率为15‰。
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在第五个月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 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项借款。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围内代 表董事会行使部分权限的议案》第二款:连续十二个月内,就单项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6%,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事项行使决定权之授权,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由公司董事长依据项目综合风险控制 予以签署。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2、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路1 号
-
3、注册资本: 185,900,000 元
1
-
4、法定代表人:张伟
-
5、成立日期: 2004 年5 月27 日
-
6、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投资、资产委托管理、基金研究、投资咨
-
询、财务顾问、其它对外投资、贸易(以上经营,国家专利规定的除外)。
-
7、资产及经营情况:
-
经审计,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青海中金创投总资产224,115,298.23
-
元,净资产179,999,862.06 元;2008 年度实现净利润-3,372,980.90 元。
-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总资产224,098,794.75 元,净资产178,543,358.58
-
元,2009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456,503.48 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基本情况
委托人:本公司
贷款人: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借款人: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2、委托贷款用途: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将用于借款人的日常业务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一年;同时,在第五个月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 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
-
4、委托贷款利率与结息方式: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月利率15‰;按月结息, 结息日为该月21 日。付息日为结息日的次日(遇非银行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银 行工作日)。
-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交的借款凭证和委托人出 具的书面划款指令放款。
本合同贷款期限最短不能少于六个月,委托人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 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即在借款资金到帐以后,自第五个月后就有权通 知借款人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延缓, 否则视为违约。
6、贷款担保:借款人以其合法持有的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SH600145)1500 万股限售股作为质押担保,且将贷款人登记为质权 人,贷款人与委托人、质押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 7、风险控制:若借款人用于质押的四维控股的股价盘中连续二天收盘价低 于4.50 元,则借款人在发生之日起二日内以现金向委托人指定帐户支付补充保
2
证金500 万元;此后,四维控股盘中股价若继续下跌,收盘价每下跌0.20 元, 则借款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补充保证金350 万元。
如发生股价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50 元,则各方同意上述借款人支 付的补充保证金视为借款人归还借款。
借款人支付补充保证金后,若四维控股收盘价连续两天高于4.50 元,则委 托人应在两天内返还上述补充保证金。
如借款人未按规定支付补充保证金,则本委托借款合同终止,借款人应归还 全部借款。
若用于质押的四维控股因违规被交易所强制停牌达十个交易日以上,委托人 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目的: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和满足公司项目投资 用款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中短期资金拆借项目,以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
2、存在的风险:如青海中金创投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公司需通过处
-
置质押物等方式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五、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与上海银行宁波分行、青海中金创投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
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上海银行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0 月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