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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1998
May 24,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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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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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敦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1998-05-25 05:38
宁波敦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揭示
1、本次宁波敦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集团”)股票 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117号言 语和证监发字[1998]118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主由承销商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 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认购“敦煌集团”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敦煌集团”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宁波敦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6、“敦煌集团”的《招股说明书(概要)》参见1998年5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7、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资金和帐户进行申购,也不得违 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敦煌集团”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 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4.50元人民币。
2、发行时间:1998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如遇突发重大意外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继续申购。
3、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
4、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股票名称及申购代码:股票名称为“敦煌集团”,申购代码为730152。
二、发行方式
本次“敦煌集团”股票的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芝种方式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发行时间内由主承销商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4500万股“敦煌集团”股票全部输入上交所为新股发行专设的股票帐户,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以发行价做为卖出价,申购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公布的发行价格和本公告的申购数量及方式,进行申购委托,申报结束以后,以上交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申购问题和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问题和申购户娄 购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如下:
1、若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发行量,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 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发行量时,申购者按有效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发行量时,由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报号,连续编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个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多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 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敦煌集团”股票,多次申购的(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或多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 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45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本次“敦煌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提前于5月25日(含25日)之前办好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提前于5月25日(含25日)之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 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报手续
申报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凭证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输入股 票帐户号码、密码,“敦煌集团”股票申购代码和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等资料。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发行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5月25日为申购日,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5月26日)进行划款,各证券营业部必须保证在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将申购款划至清算行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原因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划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5月27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并将申购资金集中到唯一指定 清算行申购资金专户冻结。第二个工作日(5月27日)进行核资、验资、 配号,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效申风人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帐资金(包 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顺序排号, 每1000股配一个申报号,号码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记录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并不予配号。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5月28日)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 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中签率将于发行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5月28日)在指定的报纸上 公布。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共应有45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45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5月28日)根据中签率,在有关主管部门 、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中签结果将通过卫星网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摇号抽签结束后,上交所对申购 者认购股数进行确认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通过上交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在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未中签的认购款予以解冻,并 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并将中签的认购寺地扣除发行手续后由上交所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3、主承销商在收到上交所划转的投资者认购股款后,依据承销协 议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交易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股 东名册由上交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5、冻结的申购资金利息(共三个工作日)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 资金划拨、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
七、发行费用
1、上网定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柜台委托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 和印花税等费用。委托手续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地证券交易网点自行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发行总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上交所按各自参与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宁波敦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住所:宁皮市长春路60号
电话:(0574)7311507
传真:(0574)7313272
联系人:童国通、吴一民
主承销商: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志斌
住所:宁波市开明街417-427号
电话:(0574)7285752 7289859
传真:(0574)7283401
联系人:潘剑云 竺勇
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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