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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n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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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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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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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批次)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批次)的预留授予日 为2023 年6 月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维 科技术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3 年6 月19 日为股 票期权(第二批次)的预留授予日,向7 名激励对象授予237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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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 2023 年6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