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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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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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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 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0 号)的决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1]D-0555 号,维科电池 2019 年度实际实现承诺业绩调整为 6,928.14 万元, 维科能源 2019 年度实际实现承诺业绩调整为 1,944.6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 告编号:2021-067)。
鉴于上述业绩实现情况调整,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2 月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和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签署的 《利润补偿协议》,公司将向交易对方追加回购补偿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办理回购注销及工商变 更、公司章程变更等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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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6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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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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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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