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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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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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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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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增资53,000 万元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内容 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 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 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 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 存款)。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