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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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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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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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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龙超等5 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15,0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事项

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限售期已届满。 经核查,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 解锁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业绩考核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第三期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要求。

2、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解锁的34 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解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4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7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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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