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VEK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29, 2020
56521_rns_2020-10-29_2e59b39e-9af7-423d-90cd-f66c98c6768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为:
1、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度和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 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 42 号)的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维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审核报告》立信中联 专审字[2020]D-0254 号和《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和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8 年度和2019
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并回购注销相应的追加补偿股份事宜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陈国荣、董樑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