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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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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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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文琴等10 人因离职,已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6,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事项
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 经核查,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 解锁的情形,公司2019 年度业绩考核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第二期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要求。
2、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解锁的39 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解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第二期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9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05.1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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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签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本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 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行业收费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平 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