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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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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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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肖俊辉等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关于转让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同意以 协议方式将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的维科工业园区内污水站房地产及设备 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参照评估基准日2018 年8月31日评估值,即人民币1183.29万元。

2、本次资产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 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