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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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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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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
(一)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提升收益率水平。同意公司将相关资产按调整后的价格为底价,以公开挂牌竞价 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本次资产出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二、关于购买深圳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维 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主要系为公司布局搭建深圳地区产业投资平台 需要,有利于未来产业公司发展。同意公司将上述资产以协议方式收购。
(二)本次资产收购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三)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三、关于转让九江维科针织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一)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优化,同意公司将所持全资子 公司九江维科针织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按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30 日净资产评估价格的8 折为拍卖底价进行转让。
(二)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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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 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四)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四、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优化,同意公司将所持有参股公 司宁波能任娟工业有限公司的10%股权,以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按评估基 准日2018 年5 月31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10%股权比例的8 折为拍卖底价进行转让。
(二)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 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 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四)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五、关于转让部分构筑物和设备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本次出售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部分构筑物和设备有利 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同意公司将上述资产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维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资产转让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三)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六、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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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