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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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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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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报酬的事项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将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届满,但鉴于近期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的资产情况、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事项 均已实际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的上述重大变动,及公司的发展运作,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何承命、杨东 文、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徐伟宁,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梅志成、阮殿波、冷 军;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
4、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组织实 施,其中“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2,800 万元,合计 27,800 万元。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维科电池增资 27,800 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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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分期拨付到位,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对维科电池担保的事项
截止2017 年9 月29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18750 万元。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 万元,对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750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和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和215.73%、5.45%。 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我们同意根据维科电池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固定的前提 下,向维科电池提供人民币50,000 万元额度内的担保。
独立董事:梅志成、杨雪梅、冷军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