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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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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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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维科精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二)由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具 体交易方案论证及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申请 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3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2017年1月21日起算预 计不超过一个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一)本次出售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 收益率水平。同意公司将上述资产以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本次资产出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梅志成、杨雪梅、冷军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