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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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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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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事项

1、 该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升收益率 水平,同意公司将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五路 27 号房地产(现为子公司宁波人丰 家纺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用)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出售。

2、本次资产出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5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2024.16 万元,关联销售1270.99 万元(关联销售金额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63%),合计3295.15 万元,不影响到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在 2006 年 3 月 6 日与维科控股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 协议》,在尚无法彻底消除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现状下,通过增强对关 联交易的日常跟踪,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梅志成、冷军、杨雪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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