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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y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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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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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 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同意董事会选举何承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马东辉先 生、杨健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黄福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金波先生、张伯 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 秘书;聘任杨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 满。

独立董事:梅志成

杨雪梅 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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