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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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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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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4 年度 对外担保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3,224.68 万元,占2014 年期末公司净资产的143.15%。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余额为3,924.68 万元;对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9,300.00 万元。2014 年度, 维科控股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7,200.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我们同意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固定的前提 下,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70,000 万元额度内的担保。
同意公司为维科控股在人民币 120,000 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担保,维科 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受此上额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 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控股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查,2014 年度公司与维科控 股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销售2942.78 万元,关联采购692.55 万元;在此 基础上,公司预计 2015 年度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销售 4500 万元,关 联采购 1300 万元。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在 2006 年 3 月 6 日与维科控股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 协议》,在尚无法彻底消除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现状下,通过增强对关 联交易的披露,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2、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4000 万元。上述与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主要用于 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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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维科控股继续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本项资 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三、关于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的合并净利润 -220,752,697.76 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 -169,322,224.31 元,由于亏损较为严重,决定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的要求,改进了财务工作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 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职,在国内享有较好的声誉, 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报酬的事项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何承命先生、 马东辉先生、杨健先生、黄福良先生、苏伟军先生、陈建良先生、梅志成先生、 杨雪梅女士、冷军先生,其中梅志成先生、杨雪梅女士、冷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
4、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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