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28, 2014

56521_rns_2014-08-28_14061d9d-2652-49dc-861b-079510dda25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4-02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弃权票。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 点半以通 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 。 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淮北宇大纺 织有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转让给本公司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本次转让以 2014 年5 月31 日上述设备账面价值加增值税为定价原则,其中生产设备 5,882,242.60 元,办公设备256,724.50 元,合计6,138,967.10 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 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约19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转让具体相关事宜。(详见2014 年8 月29 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设备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董事兼总经理黄福良先生为华美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

董事杨健、王伟对本项议案的表决为弃权,弃权的原因:本次资产转让符合 企业的实际情况,但转让的方式与国有资产转让方式不符。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任期最长为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杨纪朝先生、楼百均先生于2008 年6 月19 日召开的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担任该职,现已满六年任 期;独立董事陈运能先生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已申请辞去在本公司所担任的独立董事之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推选梅志成先生、冷军先生、杨雪梅女士(简 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对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均为:同意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

案》

公司决定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和义路 9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详见2014 年8 月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4-02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2

报备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

梅志成先生简历

梅志成:男,1963 年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曾供职于宁波市律师事务所、 香港冼基利律师行,曾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现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 所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

冷军先生简历

冷军:男,1977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 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 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雪梅女士简历

杨雪梅:女,1971 年10 月出生,本科。曾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 及下属公司,担任上海办事处主任、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浙江中物九鼎孵化器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宁波中物激光与光电技术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和宁波中物东方光 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 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