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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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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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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4-01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 点 在维科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 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 28,715,501.10 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 179,365,588.85 元为基数,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17,936,558.89 元后,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327,126,938.16 元,上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是 488,555,968.12 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2013 年末总股本293,49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派发0.3 元(含税),计8,804,826.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79,751,142.12 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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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董事会 同意由公司继续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0 万元担保 (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担 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 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 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维科控

  • 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 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

  • 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 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 告编号:2014-013)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 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黄福良、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4 年 度提供不超过4 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确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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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 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黄福良、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 的资产抵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80,000 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 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80,000 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 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金额以帐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 4、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

  • (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 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30%或者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以及衍生品类等产品的国内资本市场 投资,同时亦在公司专业机构进行充足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 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证券 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 息披露工作。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 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3 年
采购预计 采购数据
预计采购

销售预计
销售数据 预计销售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 500 76.80 500 4500 2709.99 4500
其他 800 329.06 1500 500 340.88 500
与上述维科控股及其关
1300 405.86 2000 5000 3050.87 5000
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10000 9947.16 10000 8000 5726.10 8000
总合计 11300 10353.02
12000
13000 8776.97 13000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

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详情请见公司 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黄福良、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的内控审计

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 自2014 年4 月17 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4

变更前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变更后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一年以内 5% 5%
一至二年 10% 10%
二至三年 20% 20%
三年以上 50% 100%

(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因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之实际控制人)对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为延续上海中城和 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参与的投资项目,并确保本公司投资收益的持续性, 公司决定变更投资方式,现将本公司投资款以转委托形式投资给上海中城联盟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参与《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 伙协议》一致经营范围内的投资业务。公司于2014 年3 月24 日与上海中城联盟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转委托投资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 号:2014-017)。

  •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了

修订(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履职报告》

  •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5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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