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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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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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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3 年度 对外担保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3,616.89 万元,占2013 年期末公司净资产的104.60%。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余额为4,539.88 万元;对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9,077.01 万元。2013 年度, 维科控股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5,200.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我们同意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固定的前提 下,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70,000 万元额度内的担保。

同意公司为维科控股在人民币 100,000 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担保,维科 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受此上额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 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控股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查,2013 年度公司与维科控 股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销售3050.87 万元,关联采购405.86 万元;在此 基础上,公司预计 2014 年度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销售 5,000 万元, 关联采购 1,300 万元。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在 2006 年 3 月 6 日与维科控股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 协议》,在尚无法彻底消除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现状下,通过增强对关 联交易的披露,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2、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 元。上述与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主要用于补充公 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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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维科控股继续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本项资 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三、关于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 28,715,501.10 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 179,365,588.85 元为基数,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17,936,558.89 元后,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327,126,938.16 元,上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是 488,555,968.12 元。

公司拟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293,49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 元(含税),计 8,804,826.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79,751,142.12 元,结转下 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勤勉尽职,在国内享有较好的声誉,我们同意聘请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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