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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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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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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2、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人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没 有发现本次聘任高管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消除之现象;上述人士任职资格合法,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聘任苏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1、 本次股权转让解决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贸易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 题,有利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同意公司将所持控股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 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
2、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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