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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May 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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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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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股权转让解决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同业竞争 问题,有利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同意公司将所持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以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 转让。

2、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纪朝 楼百均 陈运能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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