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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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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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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2-01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下午 3 时 30 分在南苑饭店四楼锦 华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何承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周永国先生、董捷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何承命、副董事长董捷、独立董事杨 纪朝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为主任委员。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运能、独立董事杨纪朝、副董事

  • 长周永国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陈运能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纪朝、独立董事楼百均、

  • 董事何承命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杨纪朝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楼百均、独立董事陈运能、董事杨

健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楼百均先生为主任委员。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公司发展目标及计划

(2012.04-2015.04)》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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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福良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根据公司总经理黄福良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金波、张伯根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同意聘任周中质先生、苏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 理,任期三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根据公司总经理黄福良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薛春林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颖女士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继续实施产业调整工作的议案》

为进一步配合“内销突破实施产业调整、管理转型,推进纺织产业转型发展” 战略的实施,本届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稳步推进九江服装基地、淮安 毯类基地、淮北线业基地、新疆棉花基地建设,充分做好前期规划,按步骤有计 划开展产业基地有序调整、客户对接、异地管理等工作;同时,要集中资源支持 宁波高档生产基地的建设,提升公司的研发、营销的短板,配合公司整体的商业 模式转型。

涉及产业调整的有关决策流程按公司《章程》及其他内控制度执行。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4 日

附:周中质、苏伟军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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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周中质、苏伟军简历

周中质:男,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MBA。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6 月,历任维科贸易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维科精华办公室副主任、维科集团总裁 办副主任、经编分公司副总经理、维科精华采购中心总监;2010 年 6 月至今, 担任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总经 理、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伟军: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审计师,经济学硕士。 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历任维科精华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证券 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2011 年 12 月至今,担任维科精华全资子公 司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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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高管高 管人员的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黄福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金波先生、张伯 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周中质先生、苏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拟 聘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拟聘任黄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我们认为:

  •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2、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人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没 有发现以上人士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消除之现象;上述人士任职资格合法,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聘任黄福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金波先生、张伯根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周中质先生、苏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 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黄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纪朝 楼百均 陈运能

201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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