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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Apr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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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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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1-01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部分存货和机器 设备的议案》

公司于2007 年7 月10 日披露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编号2007-017)中,提到:公司下 属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科集团”)的关联企业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 浙东”)均有生产珊瑚绒产品,虽然在业务结构、产品规格及花型上有所差异, 但是存在着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为此,公司于 2007 年底完成了对兴洋浙东生 产经营的托管。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治理要求,为进一步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提升上市 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先收购兴洋浙东部分存货和机器设备,价格参 照评估价执行。根据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 日为 2011 年 3 月 25 日的立信永华评报字(2011)第 054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 范围涉及维科精华拟收购兴洋浙东的存货和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原材料、毛毯及 配套生产设备等;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述资产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11 年3 月25 日,委估存货和机器设备 的账面值9162.54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9162.54 万元,评估价值8073.26 万元, 评估减值1089.28 万元,减值率11.89%。

具体资产明细及相关评估过程详见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因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在实际交割过程中会发生一定差异,具体以经调

1

整的实际交割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詹新国、陈良琴回避了表决。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维科精华24.28%股 份)提议:在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上述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 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部分存货和机器设备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一并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 年4 月28 日召开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见公告2011-007)已于2011 年3 月26 日在《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审议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 日不变。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附件: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15 日

2

附件: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1 年4 月28 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上代表 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单 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序号 表 决 内 容 同 意
反 对
×
弃 权
O
1 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4 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报告
6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 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
保的议案
8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9 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10 关于201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1 关于预计201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2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
策权的议案
13 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 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 关于收购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部分存货和
机器设备的议案

委托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个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3

附注:

  • 1、 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

  • 2、 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 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受托人的委托

  • 自动失效。

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收购关联企 业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部分存货及机器设备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收购事项系为进一步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升上市公司治理及规 范运作水平,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 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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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