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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9
Nov 2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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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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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9-02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 年11 月 17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09 年11 月24 日上午9 时在 宁波市南苑饭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7 名,独立董事杨纪 朝先生以传真方式参加了表决,董事兼副总经理詹新国先生因公未出差参加本次 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依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立的公司发展目标及计划(2009-2011), 公司将在“调整主业,发展增量”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动公司平稳 转型。为此,经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前期共同合作参与, 双方拟共同对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进行增资 扩股。
本次公司与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共同认购四维尔新增出资额的总 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四维尔新增的注册资本,占四 维尔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其余人民币8000万元计入四维尔的资本公积金。
在本次共同投资中,本公司将占70%的出资权益,即7000万元,将占四维尔 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4%比例。详情请参见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 号:2009-030)。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史美信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待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的投资协议文本。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公司定于2009 年12 月10 日上午9 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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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体育场路2 号)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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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关于投资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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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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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2009 年12 月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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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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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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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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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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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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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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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地点:宁波市体育场路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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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时间:2009 年12 月7 日—8 日,上午8:00—11:00,下午1:
00—5:00
(4)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赵姝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体育场路2 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就公司近阶段的主要运营工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通报。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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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09 年12 月10 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 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 则本人(单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 序 号 | 表 决 内 容 | 同 意 “√” |
反 对 “Х” |
弃 权 “O” |
|---|---|---|---|---|
| 一 | 关于投资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
委托单位(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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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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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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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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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 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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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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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失效。
3
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投资宁波四 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共同对外投资均以现金形式出资,且投资于非关联性企业,不存在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 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与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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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