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VEKE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14, 2025
56521_rns_2025-04-14_ab61a054-3c14-4469-b756-21a99a265e1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7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 幢 10 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 2024 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 31 名、注册会计师 124 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5 名。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346.0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7,746.5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30.66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 1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175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589.03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浙江天平从业人员近三年没 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曾一次收到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两人,该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7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所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和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 年8 月27 日、2024 年9 月12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天平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浙江 天平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 次审计工作。
浙江天平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浙江天平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中联已连续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 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聘任 浙江天平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立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7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中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二)2025 年1 月10 日,公司召开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 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 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2025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 三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天平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57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