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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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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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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拥有的 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大学评估评报字[2018]980010号

第1册 (共1册)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拥有的

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摘要
$E\hat{\chi}$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附件
附件一资产评估汇总表或明细表
附件二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

亩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 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该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 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 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

第1页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影响或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 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拥有的

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大学评估评报字[2018]980010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
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维科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委托, 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的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 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拥有的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 房地产,本次评估即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及范围: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的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 房地产: 房屋建筑面积 11,566.9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16,816.00 平方米。 详见委托评估申报表。

评估基准日: 2018年5月31日。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 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在本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 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土 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维科

厦门市湖滨南路 609 号夏商置业九层

电话: 0592-5804752

第3页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的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的评估值为人民 币贰仟肆佰陆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RMB24,636,600.00)。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评估值
土地使用权
评估值
合计
幢1号
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1
12,697,200.00 11,939,400.00 24,636,600.00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 委估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证载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人均为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5月16日, 公司名称由"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说明及相关合同, 委估的房屋建筑物北仑区小 港纬五路 33 号的部分厂房, 建筑面积 4,011.00 平方米, 已对外出租, 租赁期 限为 2018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未考虑租约的限制可能 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应用本评估结果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判断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征得本评估机 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从2018年 5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超过一年,或虽未超过一年,但被评估资产的市 场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不能采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18年7月25日。

第4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拥有的

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大学评估评报字[2018]980010号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成本法及市场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贵公司拟出售的北仑区小港纬 五路33号房地产, 对其在2018年5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人

(一)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 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技术",股票代码600152) 2018年5月16日, 公司名称由"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069541X: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99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第5页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 609 号夏商置业九层

电话: 0592-5804752

注册资本: 44,066.0747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年07月28日: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 系统、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 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制造限分支机 构经营): 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投资: 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 试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售后服务;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的制造、加工(制 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投 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委托人即为产权持有单位。

(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 除委托人外, 本报告未约定有其他报告使 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 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维科技术拟出售其拥有的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

本评估结果仅供委托人拟出售其拥有的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这一 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评 估报告混用。报告使用者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市场价值,不得拆零使 用。不得使用评估结果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第6页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根据维科技术的委托, 本次评估对象为维科技术拟出售的北仑区小 港纬五路 33 号房地产: 房屋建筑面积 11,566.9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16.816.00 平方米。

(二) 本次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评 估范围为维科技术拟出售的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1. 区位状况

被评估的房地产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维科工业园区内,该工业园北 临骆霞公路、东临纬六路、南临馒头山、西临江南路,离小港高速出入口约 5KM, 交通便捷。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
权证
名称 房屋
规划
用途
土地
用途
土地
使用权
类型
土地
终止
日期
建筑面积
(m 2 )
占地面积
(m 2 )
甬房权证仑
(开)字第
2014826780 号
仑国用
(2015)
第 11281

工业
用房
工业
用地
出让 2052年
9月16日
11,566.97 16,816.00
  1. 产权状况

  2.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14.524.467.66元,账面净值为12.530.374.80 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2,093,592.14 元, 账面净值为 1,484,512.96 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房屋建筑物/土地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原值 无形资产净值
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 14,524,467.66 12,530,374.80 2,093,592.14 1,484,512.96
合计 14,524,467.66 12,530,374.80 2,093,592.14 1,484,512.96

上述资产不存在对外抵押担保。

  1. 实物状况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 609号夏商置业九层

电话: 0592-5804752

第7页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m 2 )
概况
北仑区小港纬五路 33
号1幢1号
钢混结构 11,566,97 3层, 工业厂房, 呈L型结构; 水、电、卫设施齐全, 屋
,内简单装修, 塑钢门窗, 内外墙面均粉刷, 其中 1-2层
合并主要作为生产用厂房及仓库,部分作为办公场所,
装修一般; 3 层作为办公场所, 装修一般。

(三) 上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人拟实施的出售行为涉及的资产对 象和范围一致。

(四)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之情形。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仅供委托人拟出售的房地产这一经济行为作 价值参考, 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 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能为交易各方所接 受;(2)市场条件:本评估项目对市场条件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3)评估对 象: 本评估项目对评估对象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 (4) 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 相关性: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基于模拟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 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5月31日。

委托方在与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上述评估 基准日,主要是考虑了以下因素:

  1. 评估基准日尽可能地与评估人员实施现场调查的日期接近, 使评估人员 能更好的把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状况,以利于真实反映评估对 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2. 评估基准日尽可能地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计划实施日期接 近, 以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 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2001年12 月31日发布):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号 (2005年8月25日):

  5.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厦门市湖滨南路609号夏商置业九层

电话: 0592-580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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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7.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 参考《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2015);

  11. 参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18508-2014):

以及相关的准则、指南、指导意见及其释义、讲解。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房屋所有权证: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14826780号;

  2. 国有十地使用证: 仑国用 (2015) 第11281 号;

  3.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政策文件:

  3. 本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4.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5.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6.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7.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 $[2002]1153$ 号):

  8.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电话: 0592-5804752

第10页

厦门市湖滨南路 609号夏商置业九层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10.《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1. 《宁波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2018年5月):

  2.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六)其他参考资料

  1.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2.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收集的其他有关 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不动产评估业 务, 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市场法、 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 生方法的适用性, 选择评估方法。

采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时, 应当收集足够的交易实例。用作参照物的交易 实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档次、权利性 乕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类似: (2) 成交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接近: (3) 交易类型 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经市场调查,与被评估不动产同类的房地合一的市场交易 参照物相对较少, 并且个性化较大, 相关信息可靠性较低, 难以作合理地修正; 但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较充分,相关信息具体并可信。故对于不动产整体不适 官采用市价法评估, 对于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采用收益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了解: (1) 不动产应当具有经济收益或者 潜在经济收益; (2) 不动产未来收益及风险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与量化; (3) 不动产未来收益应当是不动产本身带来的收益: (4) 不动产未来收益包含有形 收益和无形收益。经分析,被评估的部分房产虽已对外出租,但出租的仅是部

第11页

分房产及其占地(为关联租赁),其他的大量的空地实际并未对外租赁,这部 分空地的价值也未通过租金得到体现: 并且, 经过调查, 维科工业园周边的厂 房类、场地类的市场租金难以收集、个性化大、可靠性低。故对被评估房地产 相关收益难以预测并量化, 不符合收益法评估的相关条件, 故不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

采用成本法评估不动产,估算重置成本时,应当了解: (1) 重置成本采用 客观成本: (2) 不动产重置成本采取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估算、然后加总 的评估方式时, 重置成本的相关成本构成应当在两者之间合理划分或者分摊, 避免重复计算或者漏算: (3) 不动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采用更新重置成本。当评 估对象为具有特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采用复原重置成本。合 理确定不动产的经济寿命年限: 综合考虑可能引起不动产贬值的主要因素, 估 算各种贬值。现根据目前收集的资料,对于房屋建筑物,因为产权持有者自行 建造,相关成本等资料较易收集,故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

(二) 成本法介绍

对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标准,按重 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算出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 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房地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作为重置全价,并对估 价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比较修正,再根据其使用年限和成新状况确定评估对象 的价值减损, 综合得出估价对象的评估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其计算 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三) 市场法介绍

市场法是先收集三个可比参照物,再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及 个别因素等与委托评估房地产进行对比分析并予以修正,最终将修正后的三个 价格予以平均, 并以此平均价格作为委托评估房地产的评估价格; 再以评估价

第12页

格乘以建筑面积予以确定委托评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市场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P = P'$ $XAXBXCXD$

其中:

P: 委托评估房地产评估单价:

P': 比较案例交易价格;

A: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区域因素包括商业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自然 与社会环境、公共设施配套完备程度;

D: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个别因素包括新旧程度、装修程度、进深、朝向、 临街情况等。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于2018年6月开始进行前期工作, 2018年6月26日勘察现场, 最 终于2018年7月25日形成评估结论。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及范围、评估基准日, 拟定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阶段: 指导产权持有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核实资 产与验证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 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果分析、撰写报告、 内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第13页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 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 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1.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1.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 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 特殊假设

  1. 现时中国大陆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财政、市场或经济情况将无 重大变化。

  2. 被评估资产的营运将不会受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不能控制的不可预测因 素的影响而严重中断,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战争、军事事件、自然灾害或大灾难 (如水灾及台风)、疫症或严重意外。

  3.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 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是真实、准确的, 其权属清晰、合法并完整地均 归属于产权持有单位: 产权持有单位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 产权持有单位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 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5. 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都已由委托人或产权持有单位

第14 页

向我们充分揭示。

  1. 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 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 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当前述假设条件不成立时, 除下述一种情形外, 本资产评估报告失效: 若 实际情况与前述假设条件的差异属可准确量化事项且便于调整的,在资产评估 目的实现时, 委托人应提请本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结果作相应调整。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 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对评估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 用权采用市场法,得出如下结论:

经评估,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 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的 前提下, 在本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 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 并 基于市场价值的价值类型, 经本报告程序和方法,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维科技 术拟出售的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叁万 陆任陆佰元整(RMB24,636,600,00)。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评
估值
土地使用权评
估值
合计
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1幢1号 12,697,200.00 11,939,400.00 24,636,600.00

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应用本评估结果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并在此特别提请评

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 权属资料等评估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 委估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证载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人均为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5月16日, 公司名称由"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评估, 我们均按照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产权证面积进行评估的。在 评估过程中, 我们未考虑未来可能存在的拆迁, 也未考虑产权证所反映的数量 等相关要素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差异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二)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说明及相关合同,委估的房屋建筑物北仑区小港 纬五路 33 号的部分厂房, 建筑面积 4.011.00 平方米, 已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未考虑租约的限制可能对评估 价值的影响。

除上述租赁事项,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未提供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担保、 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涉及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三)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过程中, 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建(构)筑物的外貌, 在尽可能的情况 下察看了建(构) 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 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

(四) 重大期后事项

  1.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事项

根据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说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没 有同被评估资产相关的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事项: 我们也未能获悉或发 现有其他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1.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报告有效期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 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目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 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 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 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 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瑕疵情形

根据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说明,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 无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本评估报告评估值包含其房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2. 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对 2018 年 5 月 31 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 的客观公允反映, 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 何责任。

  3. 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 附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 与本报告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且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

  1. 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

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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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 609 号夏商置业九层 电话: 0592-5804752

  1.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8 年5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30日止。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 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超过一年,或虽未超过 一年,但被评估资产的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不能采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1. 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披露

(1)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资产评估 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 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 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该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此外,委托人须按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将 本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本评估报告方生效。

(六)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假设条件下, 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没有考虑将来可 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压低或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假设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 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 本评估机构对本资产评估报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18 年7月 25日。

谨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大学评估评报字[2018] 980010号"《资产评估报告》 签字盖章页)

本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为"大学评估评报字[2018] 980010号",评估对象维 科技术拟出售的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3号房地产的评估结论为人民币贰仟肆佰陆 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RMB24.636,600.00)。

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3006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