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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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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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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十层
滨海业务部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城西路 19号鸿泰花园别墅 22号
电话: 022-66220155
天津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书 防伪报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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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号码: 0221201002320180419105208 报告编号: 立信中联审字[2018]D-0719号 报告单位: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备日期: 2018-04-19 报告日期: 2018-04-16 签字注师: 舒国平 俞德昌
事务所名称: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 23733333 事务所传真: 23718888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10层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事务所网址: www.zhl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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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审字[2018]D-0719 号
我们接受委托, 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华") 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按照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 蒙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维科精华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要求,我们出具本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 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 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致病补助, 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董理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 第三章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后的 准则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对于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要求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 也要求按照 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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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维科精华在 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 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 将本年营业外收入 2, 300, 561. 76 元和营业外支出 4, 410, 244. 45 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 调整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2,109,682.69 元; 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将营业 外收入 1, 769, 835. 34 元和营业外支出 26, 163, 483. 63 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 示,调整上期资产处置收益-24,393,648.29元,该调整对本年及可比期间净利润不 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采用未来适用法, 维科精华对 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将本年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4, 651, 285. 70 元, 转入其他收益 列示, 调整本期其他收益 14, 651, 285. 70 元, 该调整对本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不 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我们认为,维科精华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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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市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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