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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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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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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8]D-000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十层
| 滨海业务部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电话:022-66220155 | |
|---|---|---|
| 新城西路 19 号鸿泰花园别墅 22 号 |
||
| 宁波分公司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 电话:0574-27650706 |
| 江东北路 317 号和庭楼 606 室 |
| 目 录 |
|---|
| -------- |
| 内 容 |
页 次 |
|---|---|
| 第一部分 声明 | 3 |
| 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5 |
|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8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8 |
| 二、评估目的 | 12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
| 四、价值类型 | 13 |
| 五、评估基准日 | 14 |
| 六、评估依据 | 14 |
| 七、评估方法 | 16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8 |
| 九、评估假设 | 29 |
| 十、评估结论 | 30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1 |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2 |
| 第四部分 附件目录 | 34 |
声 明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就其拟转让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宁波维科棉纺织 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 告,现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电话: (022) 23733333 传真: (022) 2371888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10 层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联评报字[2018]D-0003 号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其 拟转让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 日。
评估对象为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范围为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 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得出最 终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宁 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评估 结论如下: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ZHONGLIA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后的资产总计为人民币 15,719.79 万元(壹亿伍仟柒 佰壹拾玖万柒仟玖佰元)、负债总计为人民币 827.38 万元(捌佰贰拾柒万叁仟捌佰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4,892.41 万元(壹亿肆仟捌佰玖拾贰万肆仟壹佰元)。详 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账 面 价 值 | 评 估 价 值 | 增 减 值 | 增 值 率 % | ||
|---|---|---|---|---|---|
| 项 目 |
B | C | D=C-B | E=(C-B)/B×100% | |
| 流动资产 | 1 | 1,656.38 | 1,716.58 | 60.20 | 3.63 |
| 非流动资产 | 2 | 5,947.06 | 14,003.21 | 8,056.15 | 135.46 |
|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 3 | 1,864.23 | 2,096.21 | 231.98 | 0.00 |
| 固定资产 | 4 | 3,121.61 | 3,738.45 | 616.84 | 19.76 |
| 无形资产 | 5 | 961.22 | 8,168.55 | 7,207.33 | 749.81 |
| 资 产 总 计 | 6 | 7,603.44 | 15,719.79 | 8,116.35 | 106.75 |
| 流动负债 | 7 | 827.38 | 827.38 | 0.00 | 0.00 |
| 负 债 总 计 | 8 | 827.38 | 827.38 | 0.00 | 0.0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 | 6,776.06 | 14,892.41 | 8,116.35 | 119.78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1、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2、被评估单位将其仓库 3、仓库 4、三纺工场及附房租赁给宁波华维恒基控股 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 5 年,即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年租金第 一年为 1,908,697 元(含税),第二年为 2,543,629.52 元(不含税),第三年起每 年递增 3.5%;将仓库 1 和仓库 2 租赁给宁波市逸佳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 2 年,即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年租金为 93.60 万元(含税)。
3、房屋建筑物中搬运工休息室、食堂、原棉仓库棚及二场和花车间无房产权 证,房屋建筑面积为委托人提供,如与实际建筑面积有差异,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并应该调整其评估价值。
4、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

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注: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8]D-0003号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 和现行价格标准,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二〇 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本项目委托人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 注册资本:29,349.42 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1993 年 07 月 28 日
- 经营期限:无固定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纱、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医用 敷料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另地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投资咨询服务、技

术咨询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9541X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当事方及的政府管理部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 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本项目被评估单位为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宁波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法定代表人:吕定国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02 月 05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9 月 02 日至 2032 年 02 月 04 日
经营范围:纺织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342640219
2、历史沿革
①2002 年 2 月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成立
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宁波维科 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清纺控股株式会社、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共同合资组 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2500 万美元,其中宁波维科精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750 万美元,占股份总数的 70%,日清纺控股株式会社出资 625

万美元占股份总数的 25%,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出资 125 万美元占股份总数 的 5%。
②2015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2015 年 11 月 26 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同意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将其持 有的 5%股份转让给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经上述股 权转让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 万美元,其中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 75%,日清纺控股株式会社占 25%。
③2016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变更,转为内企
2016 年 7 月 25 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并经宁波市北仑商务局仑商务【2016】 45 号文批准,日清纺控股株式会社将其持有的 25%股份转让给宁波维科精华股份 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 万美元,其中宁波市维科精 华股份有限公司占 100%,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④2017 年 5 月减资至人民币 15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23 日股东决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人民币 5691.7750 万元,减少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由宁 波维科精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于 2034 年 2 月 4 日前缴足。
3、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 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投 资 者 名 称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例 |
|---|---|---|---|
| 1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100.00% |

4、经营状况及主要资产情况
被评估单位的主业为纺织品生产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2018 年 1 月份将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打包出售,评估基准日已停产,目前以出租现有部 分工业厂房维持日常开支。
至评估基准日的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5、企业历史财务数据
截止评估基准日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资产总 额为 76,034,387.72 元,负债总额 8,273,778.51 元,净资产额为 67,760,609.21 元,2018 年 1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6,254.84 元,净利润-115,204.21 元。公司 2015 年至基准日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5.12.31 | 2016.12.31 | 2017.12.31 | 2018.1.31 |
|---|---|---|---|---|
| 总资产 | 179,705,926.48 | 145,382,167.92 | 77,086,388.71 | 76,034,387.72 |
| 负债 | 9,270,160.39 | 7,072,050.38 | 9,210,575.29 | 8,273,778.51 |
| 净资产 | 170,435,766.09 | 138,310,117.54 | 67,875,813.42 | 67,760,609.21 |
| 年 度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8 年 1 月 |
| 营业收入 | 142,921,358.24 | 76,018,292.56 | 32,208,345.95 | 286,254.84 |
| 营业支出 | 150,407,094.48 | 108,143,941.11 | 45,724,900.07 | 401,459.05 |
| 利润总额 | -7,485,736.24 | -32,125,648.55 | -13,516,554.12 | -115,204.21 |
| 净利润 | -7,485,736.24 | -32,125,648.55 | -13,516,554.12 | -115,204.21 |
该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的会计报表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天衡专字(2016)00691 号' 和'天衡专字(2017)00720 号',2017 年和 2018 年 1 月的会计报表由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 1 月的审计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 [2018]D-0412 号。

6、税项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 | ||
| 增值税 |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7%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25%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2% |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系委托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该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如下:
《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和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申报表, 本次评估范围为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上述申报资产和负债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账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项目名称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16,563,835.48 | 一、流动负债合计 | 8,273,778.51 | ||
| 其中:货币资金 | 373,245.79 | 其中:应付账款 | 11,655.00 | ||
| 应收票据 | 2,800,000.00 | 预收账款 | 6,036,992.89 | ||
| 应收账款 | 33,023.56 | 应付职工薪酬 | 408,611.60 | ||
| 预付账款 | 13,165.57 | 应交税费 | 218,721.12 | ||
| 其他应收款 | 8,185,647.75 | 其他应付款 | 1,597,797.9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158,752.81 | ||||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59,470,552.24 | ||||
|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 28,375,355.39 | 18,642,305.86 | |||
| 固定资产 | 47,861,024.86 | 31,216,070.31 | |||
| 无形资产 | 13,752,395.55 | 9,612,176.07 | |||
| 资产总计 | 76,034,387.72 | 所有者权益 | 67,760,609.21 | ||
| (或股东权益)合计 |
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上述资产和负债以外的其它资产和负债。 本项目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 者评估值)
本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企业价值评估中常见的价值类型有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本次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是委托人基于以下原因并综 合考虑拟进行经济行为的日程安排和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的:
1、该基准日接近经济行为实现日,能较好的反映委估资产状况。
2、该基准日为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的会计结算日,有利于资产清查和准 确列示委估资产的账面金额。
该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主要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 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7、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 12、《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 1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四)权属依据
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
2、被评估单位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发票等会计资料;
3、被评估单位房屋产权证:《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06801225 号》、《甬 房权证仑(开)字第 2006801226 号》;
4、被评估单土地使用权证:《仑国用(2002)字第 08649 号》;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订购合同及发票等财务资料;
3、《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4、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向设备生产厂家、销售商及网络查询取得的资料;;
6、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

价服[2003]77 号)等文件;
7、被评估单位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8、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招拍挂公告;
9、《宁波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2010 年 12 月;2016 年 3 月、2017 年 12 月);
10、《宁波市区城市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
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36 号);
12、评估人员以实地勘察、市场调研等方式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342640219);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思路。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 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单位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近期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 交易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 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被评估单位 2018 年 1 月份将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和一辆轿车打包出售,评估 基准日已停产,未来将以出租现有部分工业厂房维持日常开支,故本次评估不适 宜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本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和负债可以 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单独评估;被评 估单位不存在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和负债,故本次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最终只选用资产基础法 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 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 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分述如下:
(1)货币资金
本项目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对库存现金,根据现金盘点结果依据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现金收支业务的发 生额,推算出评估基准日现金账面余额,在与企业账面金额核对无误后,以申报 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账户将账面值与银行对账单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 误后以申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美元存款账户以账面值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

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本项目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 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 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 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 估值。
(3)应收款项
本项目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 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 经营管理现状等,对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函证,对于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了 证据的收集,未发现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无法收回的款项,以申报账面值确定评 估结果。坏账准备此次评估为零。
(4)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在核实相关账务资料的基础上,对每笔预付款项的发生时间、账龄、 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在未得到相关债务人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及时提 供货物的情况下,认为预付账款均可按预付目的实现,以申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
为预付的保险费和持有待售资产。
对预付的保险费,评估人员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 等,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财产保险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车辆保 险费的相关权益会跟车辆一起转让,评估为零。

对持有待售资产,为 2018 年 1 月份打包出售的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已收到 设备款未收到发票,评估人员核查了相关合同及设备清单,以合同价扣除应缴纳 的增值税及附加后的金额确定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项目非流动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为被评估单位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相对应的部分土 地。具体包括 1#-4#仓库、三纺工场及附房、废棉仓、配电间及泵房及部分给排 水工程、道路、电气工程。
对于单独出租的房屋建筑物,该地区该类房地产没有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 比较法;估价对象为已建成房地产,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不具 备再开发的潜力,不宜采用假设开发法;周边地区无类似用途房地产出租案例, 因此不适宜选用收益法;估价人员了解类似房屋的建筑安装成本及相关费用、税 费等资料,此次对于单独出租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具体 方法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相同。
对于配电间及泵房、给排水工程、道路、电气工程,由于未单独出租,"投 资性房地产"仅反映其部分账面价值,此次将上述资产分别合并在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固定资产——电子设备中进 行评估;
上述资产对应土地使用权此次也合并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进行评估。
(2)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I、房屋建筑物
1)建筑物概况
申报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合计 42,646,472.61 元、账面净值合计 27,544,224.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ZHONGLIA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体 积(㎡/m3 ) |
|---|---|---|---|---|---|
| 1 |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06801225 号 | 仓库管理房 | 钢混 | 2003-12-31 | 22.40 |
| 2 |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06801225 号 | 配电间及泵房 | 钢混 | 2003-12-31 | 159.39 |
| 3 |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06801225 号 | 一纺工场及附房 | 钢 | 2003-12-31 | 21,853.57 |
| 4 |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06801226 号 | 门卫 | 钢混 | 2004-05-13 | 20.34 |
| 5 |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06801226 号 | 二纺工场及附房 | 钢 | 2003-12-31 | 22,454.78 |
| 6 | 无证 | 搬运工休息室 | 混合 | 2004-12-22 | 30.00 |
| 7 | 无证 | 食堂 | 混合 | 2007-12-31 | 700.00 |
| 8 | 无证 | 原棉仓库棚(三工场后面与仓库) | 混合 | 2010-12-24 | 80.00 |
| 9 | 无证 | 二场和花车间 | 混合 | 2011-12-08 | 630.00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建筑面积总计为 45,950.48 平方米,其中:钢结构 44,308.35 平方米,基础采用 C30 带形基础、垫层为 C20,主体承重采用钢梁、钢柱 为焊接型钢,外围墙体为预制多孔砖结合砂浆砌筑,压型钢板屋顶,水泥砂浆及耐 磨混凝土防滑楼地面,外窗采用外平开浇铸式铝合金窗及塑钢推拉窗,门采用彩钢 板们、模压门;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202.13 平方米,基础采用 C35 条形基础、垫层 为 C20,主体承重采用钢筋混凝土梁和柱,外围墙体为预制多孔砖结合砂浆砌筑,现 浇钢筋混凝土屋顶,水泥砂浆及耐磨混凝土防滑楼地面;混合结构 1,440 平方米, 基础采用 C20 带形基础,外围预制多孔砖砖墙维护水泥砂浆及耐磨混凝土防滑楼地 面。目前状态良好。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运用
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常用的估价方法有比较法、收 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四种估价方法。在估价过程中应根据估价目的、估 价对象特点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
通过实地查勘和对周边区域的调查,并分析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获 知该地区该类房地产没有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比较法;估价对象为已建成房地 产,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不具备再开发的潜力,不宜采用假设 开发法;委估的建筑物周边地区无类似用途房地产出租案例,因此不适宜选用收 益法;估价人员了解类似房屋的建筑安装成本及相关费用、税费等资料,在此基 础上采用成本法对委估建筑物及构筑物予以估价。

重置成本法系指在评估基准日时点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的被评估资产所 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 值,所得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①重置成本确定
根据现场勘察、评定记录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按照房屋结构、 工程类别,依据《宁波市市区建设工程土建造价指标》、《宁波建筑工程造价信 息》等造价资料,计算得出评估基准日委估房屋建筑物工程造价,同时考虑建设 单位管理费、综合费用、资金成本等,并扣减可抵扣增值税后确定其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工程造价+建设单位管理费+综合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装修工程造价
并考虑扣减 11%的增值税予以计算。
b. 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予以计算
| 序 号 | 费用名称 | 取费基数 | 取费标准 | 依 据 |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工程造价(含税) | 1.26% | 财建[2002]394 号 |
| 2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工程造价(含税) | 1.18% | 浙价服[2001]262 号、计价格 [2002]1980 号、浙价服[2003]77 号、浙价服[2003]112 号 |
| 合 计 | 2.44% |
c.综合费用
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并考虑扣减 6%增值税予以计算
| 序 号 | 费用名称 | 取费基数 | 取费标准(税后) | 依 据 |
|---|---|---|---|---|
| 计价格[2002]10 号 | ||||
| 勘察费、监理费 | 工程造价 |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 ||
| 1 | 招标代理费等 | (含税) | 5.44% | 发改价格[2011]534 号 |
| 计价格[2002]1980 号 | ||||
| 合 计 | 5.44% |
d.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合理工期在 6

个月及以上的计算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建设单位管理费+综合费用)×合理建设工期× 贷款利率×1/2
② 成新率确定
根据现场勘察及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以勘察成新率为主、年限成新 率为辅相结合,确定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a、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房屋建筑物实际情况为主,根据现场勘察房屋建筑 物的结构、层高、檐高、门窗、装饰装修状况及附属设施的配置等实际情况,结 合建筑物设计、使用、维护、修缮、保养情况,采用观察法分别对房屋建筑物的 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分部工程进行打分,再依据各部位在建筑中所占的权重, 分别计算出各部位的实际得分,进行加和,确定勘察成新率。
b、年限成新率
根据房屋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经济耐用年限,计算年限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③ 评估结果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II、构筑物
申报构筑物账面原值合计为 2,814,763.58 元,账面净值合计为 2,082,819.62 元,共 12 项。包括偏房、车棚等,大多于 2003 年建成,建筑结构包括钢结构、 混凝土结构等。因市场信息不充分,因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此次采用 重置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
①重置成本确定
根据现场勘察、评定记录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按照房屋结构、 工程类别,依据《宁波市市区建设工程土建造价指标》、《宁波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等造价资料,计算得出评估基准日委估构筑物工程造价,同时考虑建设单位管理费、 综合费用、资金成本等,并扣减可抵扣增值税后确定其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工程造价+建设单位管理费+综合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② 成新率确定
根据现场勘察及委估构筑物的具体情况,以勘察成新率为主、年限成新率为 辅相结合,确定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③ 评估结果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III、机器设备
1)基本情况
机器设备申报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2,399,788.67 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1,589,025.85 元,为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的配电设备,包括 13 柜高压配电 柜,81 柜低压配电柜,9 台变压器,1 套直流柜。
2)评估过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资金成本和其他费用 等部分组成。依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委估对象包含的增值税可抵扣 ,故本次资 产评估不包含增值税。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其他费用-增值税

ⅰ、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对设备购置价的取得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 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 2018 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等资料及网 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ⅱ、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通常以设备购 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ⅲ、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 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ⅳ、增值税
依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委估对象包含的增值税可抵扣 ,故本次资产评估不 包含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含税购置价×[1/(1+17%)] ×17%+安装运杂费×[1/(1+11%)] ×11%
ⅴ、资金成本的确定
本次评估无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大、中型设备,故不计其他费用和资金 成本
B、对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一些购置日期较短、构造简单、价值量比较低的设备,对其成新率的评 估采用年限法;对于购置日期较为久远、构造比较复杂、价值量比较大的设备,

对其成新率的评估采用综合法评估。
ⅰ、年限法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的经验,合 理确定各类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计算公式: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尚可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ⅱ、调整系数
经实地勘查观察设备现使用状态、外观情况、技术性能、内在品质等实体状 况,观察设备现使用情况,使用及维护保养状况,使用环境,工作条件状况,综 合现场了解的设备的历史及管理状况设备的自动化程度,了解设备的利用及负荷 状况、设备的故障情况,结合现场分析的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状况。以《资产评 估学》、《机器设备评估》中关于运用观察分析方法确定综合成新率的主要指标 为依据,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经验数据从而确定成新率修正体系及调整区间, 按实际情况斟酌取值,确定各项修正系数。相关调整系数如下:
B1:设备利用状况 0.85-1.15;
B2:设备负荷状况 0.85-1.15;
- B3:设备使用及维修状况 0.90-1.10;
- B4: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状况 0.90-1.10;
B5:设备故障状况 0.95-1.00;
B6:设备使用环境工作条件状况 0.95-1.00。
ⅲ、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为年限成新率乘以修正系数。

计算公式: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B1×B2×B3×B4×B5×B6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基本情况
委估土地使用权 1 宗,土地权证登记面积为 119,075.00 平方米,位于北仑江 南出口加工贸易区,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052 年 11 月 25 日,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仑国用 2002 字第 08649 号。原始入账价值为人民 币 13,752,395.55 元,申报账面值为人民币 9,612,176.07 元。
2)评估方法
工业用地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 近法和剩余法等。评估人员通过实地勘察,认真分析调查收集到的资料,结合待 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 情况,来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
方法选用: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委估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周边 区域成交的土地出让案例较多,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更新较 及时,与评估基准日土地市场价值偏离较小,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 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 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 象在评估期日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计算公式为:
待估宗地单价=(可比实例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方式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土地用途修正 系数×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评估值=∑委估宗地使用面积×评估土地单价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

按照替代原理,将被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 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从而求取被估宗 地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dj:待估宗地地价;
P0dj:待估宗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
Kf: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g:待估宗地价格评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t:待估宗地价格评估估价期日修正系数;
y:待估宗地价格评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Ri:待估宗地价格评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Gi:G1~G7:分别代表产业聚集状况(G1)、道路通达(G2)、公交便捷度 (G3)、对外交通便利度(G4)、地质状况(G5)、环境状况(G6)、城市规划(G7)等 7 因 素个别修正系数;
3)评估结论分析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的评估价值为 81,685,500 元,采用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得出的评估价值为 80,426,200 元,两者相差 1,259,300 元,相 差金额不大,考虑到市场法更接近市场真实状态,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比较法作为最 终的评估结论,即得出的评估价值为 81,685,500 元。
3、负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 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评估人员主要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 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照负债科目所形成的内容,以构成企业实质性负债的金 额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察和评定估算工作,汇 总分析撰写报告说明工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一)接受委托阶段
1、我公司接受委托,对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在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基准日之后,与委托人签订了《资 产评估委托合同》。
2、我公司根据约定事项拟订了评估项目工作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评估 小组,进驻被评估单位,听取其介绍委估资产情况。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在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 基础上,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并收集准备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 料及评定估算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勘估程序: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 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收集资产明细表和各项财务、经营、销售资料,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 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 协同企业做出调整;同时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 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3、企业已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以评估基准日为审计截止日 进行审计,委托方以已审报表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申报账面值。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到现场对资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核实,与有关 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运营、管理状况,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 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核实,然后,根据

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5、核实产权证明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等的产权进行核查,以确 认做到权属清晰。
(四)评估汇总阶段
1、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测算结果。在评定估算过程中,要求所有评估人员统一方法和标准,并对评 估明细表、工作底稿进行自检和互检。
2、对采用各评估方法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评估结论。
(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 审制度和程序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 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 见后,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假设。
(二)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 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该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 卖为基础。
(三)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

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 参数和依据。
(四)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 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 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十、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认真遵循资产评估有关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评估方法及计价原则,经 过资产的账面清查、产权验证、实地勘察、评定估算、分析确定,据以得出委托 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委估资产和负债的账 面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值分别如下:
(1)资产账面价值 7,603.44 万元(柒仟陆佰零叁万肆仟肆佰元),评估值 15,719.79 万元(壹亿伍仟柒佰壹拾玖万柒仟玖佰元),评估增值 8,116.35 万元 (捌仟壹佰壹拾陆万叁仟伍佰元),增值率 106.75%。
(2)负债账面价值 827.38 万元(捌佰贰拾柒万叁仟捌佰元),评估值 827.38 万元(捌佰贰拾柒万叁仟捌佰元),评估无增减值。
(3)净资产账面价值 6,776.06 万元(陆仟柒佰柒拾陆万零陆佰元),评估 值 14,892.41 万元(壹亿肆仟捌佰玖拾贰万肆仟壹佰元),评估增值 8,116.35 万 元(捌仟壹佰壹拾陆万叁仟伍佰元),增值率 119.78%。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及增值率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账 面 价 值 | 评 估 价 值 | 增 减 值 | 增 值 率 % | ||
|---|---|---|---|---|---|
| 项 目 |
B | C | D=C-B | E=(C-B)/B×100% | |
| 流动资产 | 1 | 1,656.38 | 1,716.58 | 60.20 | 3.63 |
| 非流动资产 | 2 | 5,947.06 | 14,003.21 | 8,056.15 | 135.46 |
|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 3 | 1,864.23 | 2,096.21 | 231.98 | 0.00 |
| 固定资产 | 4 | 3,121.61 | 3,738.45 | 616.84 | 19.76 |
| 无形资产 | 5 | 961.22 | 8,168.55 | 7,207.33 | 749.81 |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ZHONGLIA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 资 产 总 计 | 6 | 7,603.44 | 15,719.79 | 8,116.35 | 106.75 |
|---|---|---|---|---|---|
| 流动负债 | 7 | 827.38 | 827.38 | 0.00 | 0.00 |
| 负 债 总 计 | 8 | 827.38 | 827.38 | 0.00 | 0.0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 | 6,776.06 | 14,892.41 | 8,116.35 | 119.78 |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〇一 九年一月三十日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2、被评估单位将其仓库 3、仓库 4 及三纺工场及附房租赁给宁波华维恒基控 股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 5 年,即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年租 金第一年为 1,908,697 元(含税),第二年为 2,543,629.52 元(不含税),第三 年起每年递增 3.5%;将仓库 1 和仓库 2 租赁给宁波市逸佳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租 赁期为 2 年,即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年租金为 93.6 万元(含 税)。
3、房屋建筑物中搬运工休息室、食堂、原棉仓库棚及二场和花车间无房产权 证,房屋建筑面积为委托方提供,如与实际建筑面积有差异,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并应该调整其评估价值。
4、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我 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 验,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被评估单位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
5、资产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因此,评估结论的成立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产权 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为前提的。
6、对被评估单位和资产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本公司 已实施的评估程序中不能获悉的情况下,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本公司及签字 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7、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本报告及其说明所陈述的有关假设基础之上,所采用数 据将会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而变化。我们对市场变化的情况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 任,同时我们也没有义务为了反映报告日后的事项而进行任何修改。当前述条件 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8、本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基准日的价值,报告使用者应根据基准日后 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变化,合理确定其有效使用期限。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 与基准日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 新评估。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的限制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以及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政府管理部 门。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与评估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使用人使用。
2、资产评估报告的仅用于本委托合同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从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〇一 九年一月三十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在此有效期内合理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目录
(一)经济行为文件
《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
(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资产评估委托人承诺函。
(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房产权证:《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06801225 号》、《甬房权证仑(开) 字第 2006801226 号》;
3、土地权证:《仑国用(2002)字第 08649 号》;
4、资产评估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四)评估机构资料
1、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2、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加评估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