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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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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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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十层
滨海业务部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城西路 19号鸿泰花园别墅 22号
电话: 022-66220155
天津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书 防伪报备页

报备号码: 0221201002320180416158014 报告编号: 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32号 报告单位: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备日期: 2018-04-16 报告日期: 2018-04-16 签字注师: 俞德昌 舒国平
事务所名称: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 23733333 事务所传真: 23718888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10层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事务所网址: www.zhl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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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ICP备05002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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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H_{\rm AM}$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32 号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华公司") 2017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维科精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 [2013] 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 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 [2013] 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饰
計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mathbf{1}$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维科精华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 [2013] 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维科精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科精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维科精华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 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 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维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 号核准,本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发行 42,652,920 股股份、向杨龙勇发行 33,660,678 股股份、向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 伙)发行 12, 154, 10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8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 58,698,840 股, 其中: 向维科控股发行 22,012,065 股, 向杨东文发行 36,686,775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5 元。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3,614,850.00 元, 扣除承销费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614,850.00元。
上述资金于 2017年8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审验, 并于 2017年8月31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45号《验资报告》。
3
335 Th
(二)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讯
NS 21
|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金额 |
|---|---|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 (1) 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 499, 614, 850, 00 |
| (2) 利息收入 | 1, 031, 610.28 |
| (3) 账户开户费存入 | 1,000.00 |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 (1) 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10, 356, 972.00 |
| (2) 支付银行手续费 | 2, 184. 02 |
| (3) 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437, 000, 000. 00 |
|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 53, 288, 304. 2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子公司分别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以保证专款专用。公 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上述二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 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
|---|---|
A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
| $\mathbf{1}$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026537 | 651, 695.75 |
| $\overline{2}$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026413 | 1, 389, 443.78 |
| 3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026386 | 706, 864.71 |
| $\overline{4}$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026262 | 820, 110.76 |
| 5 |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 3901100029000133551 | 200.02 |
| 6 |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 3901100029000133702 | 49, 719, 789. 22 |
| $\overline{7}$ |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 3901100029000133675 | 200.02 |
| 8 | 宁波保税区维科新源动 力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 3901100029000133950 | 0.00 |
| 计 合 |
53, 288, 304. 2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 356, 972. 00 元, 具体情况详见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系对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科电池")现有厂房、机器设备进行全自动升级改造,其实现的效益难以与维科电池实 现的效益独立核算。故在计算维科电池每年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时,对该项目使用的配套 募集资金, 自募集资金到账起, 按业绩补偿当年年末(即12月31日)同期3年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成本,并在计算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时予以单独扣除。
$(\square)$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5
$(\equiv)$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2017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 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4.39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该议案 已经公司 2017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独立财务顾问均已发表相关意见。公司于 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80)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 期理财产品。2017年11月16日及2017年12月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三江支行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2122
| 序号 | 理财产品名称 | 理财产 品类型 |
金额 | 期限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本期收 益 |
|---|---|---|---|---|---|---|---|---|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 丰"定向人民币理财 产品 (BFDG170556) |
保本保 证收益 型 |
30,000,00 | 122 天 | $2017 - 11 - 17$ | $2018 - 3 - 19$ | 4.30% | 未到期 | |
| $\overline{2}$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 丰"定向人民币理财 产品 (BFDG170598) |
保本保 证收益 型 |
13,700,00 | 104 天 | $2017 - 12 - 5$ | $2017 - 3 - 19$ | 4.30% | 未到期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U\cup$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 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其他
2018年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 14,022,784.7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07号)。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4月16日批准报出。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男
章
$\overline{7}$
|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皮维科精 |
ķ 棋曲枠令に着 |
|
|---|---|---|
| ≒ 附表 |
编制单位: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 穿果文玉 使使大半! | 49, 961. 4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35.7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35.70 | ||||||||||
| 已变更项目,含 | ||||||||||||
| 承诺投资项目 | 部分变更(如 有)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 额 |
诺 投入金额(1 截至期末承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載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载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 = (2)-(1) |
載至期末投入 进度(%)(4)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
本年度 实现的 |
是否达 到预计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
| 年产3000万只聚合 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
否 | 17,200.00 | 无调整 | $\infty$ 17,200. |
0.00 | 0.00 | 17,200.00 | ſ $=(2)/(1)$ |
ı 期 |
I 效益 |
效益 | 存 |
|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 技术升级项目 |
否 | 25,000.00 | 无调整 | 8 25,000. |
1,035.70 | 1,035.70 | 23, 964.30 | 4.14% | I | T | $\sf I$ I |
Кπ Кπ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Кμ | 2,800.00 | 无调整 | $\infty$ 2,800. |
0.00 | 0.00 | 2,800.00 | I | ı | |||
| 年产2Gwh锂离子动 力电池建设项目 |
否 | 4, 961.49 | 无调整 | 49 4,961. |
0.00 | 0.00 | 4,961.49 | I. | ı ı |
$\mathbf{I}$ ı |
Кπ Кμ |
|
| $\ddot{ }$ ∢α |
49, 961.49 | 49 49, 961. |
1,035.70 | 1,035.70 | 48, 925.79 | ï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ţ | 1 | ı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Ж | |||||||||||
| 旡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widetilde{c}$ |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 2017年11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4.39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已发表相关意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两笔未到期理财产品,合计 4.37 亿元。详见本报告三、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Ж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 |
注 1: 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中介费后的金额, 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