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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Feb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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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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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 ” “ ” “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科精华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2016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维科精华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仔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323 号)核准,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 和杨东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98,840 股,发行价格 8.7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13,614,85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4,000,000.00 元(含税) 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499,614,8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7] D-0045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公司在《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元)
其中:募集资
金(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1 年产3000万只聚合
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24,149.70 17,200.00 甬发改备[2015]14号《宁波市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
2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
技术升级项目
26,704.83 25,000.00 甬保经发备[2016]19号《宁波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4.10 2,800.00 甬保经发备[2015]3号《宁波市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
4 年产2Gwh锂离子
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141,510.08 35,000.00 甬保经发备[2017]1号《宁波市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
合计 196,268.71 80,0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本次募投目。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 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07 号),截至 2018 年 2 月 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费 生产及附属设备购置 合计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56.70 2,665.33 2,722.03
合计 56.70 2,665.33 2,722.03

三、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8 年 2 月 9 日止,公司拟置换的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拟置换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
升级项目
2,722.03 1,402.28 1,402.28
合计 2,722.03 1,402.28 1,402.28

注: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项目支付了部分款项,此次置换金额为截至 2018 年 2 月 9 日已到期承兑部分。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4,022,784.77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4,022,784.77 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1、维科精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维科精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2 月 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07 号)。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维科精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天国富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顾峻毅 陈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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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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