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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Oct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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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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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公司拟于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 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上 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能任绢工业公司、宁波大贯制线有限公 司、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中国)、镇江市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核算 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 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 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 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 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 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 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梅志成 冷军 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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