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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0
Apr 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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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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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1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10 年4 月29 日召开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已于2010 年3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了公告(详情请见公告2010-009)。2010 年4 月1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 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1,259,939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4.28%)关于增加维科精华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维科精华于2010 年2 月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既定的经编 产业跨区域转移战略,收购淮安安鑫家纺51%股权。
由于当时产业转移的具体实施方案尚未确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收购主 体暂拟定为公司;在公司经编产业转移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 毛毯有限公司起着主导作用,将作为内地生产基地与宁波研发营销平台的关键纽 带,因此,拟由该公司收购淮安安鑫家纺51%股权,收购价格等其他事项均保 持不变,议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收购淮安 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将上述《关于控股子公 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一并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临时提案,认为提案的内容、程序及提案人资格均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案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三、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 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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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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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0 年4 月29 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上代表 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单 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 序号 | 表 决 内 容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O |
|---|---|---|---|---|
| 1 | 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3 | 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
| 4 | 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5 | 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6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7 | 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 |||
| 8 |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 |||
| 9 | 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 |||
| 10 | 关于200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
| 11 | 关于预计201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
| 12 | 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3 | 200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14 | 关于收购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 |||
| 15 | 关于收购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 |||
| 16 | 关于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
| 17 | 关于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8 | 关于推选吕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19 |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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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个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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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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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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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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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 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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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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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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