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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9

Apr 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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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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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9-01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 年4 月20 日 上午在宁波市体育场路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 人, 代表股份127,960,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0%,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周永国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466,278.86 元,按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45,808,103.27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4,580,810.33 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87,681,128.11 元, 减应付2007 年度股利17,609,652.0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 211,298,769.05 元。

2009 年,公司将重点做好研发营销的突破,调整经营结构,重视新产品开 发等工作来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现拟将未分配利润作为后续稳步发展所需的资 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 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公司2008 年年董事会报告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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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2008 年年监事会报告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六、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09 年4 月25 日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

本届董事会推选的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何承命、周永国、董捷、史美信、 杨健、詹新国、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其中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将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接任第五届董事会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3 年,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起。

对上述董事人选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七、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09 年4 月25 日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 名。

本届监事会推选朱光耀、周正一、陆华儿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2 名职工监事已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上述3 名监事人选由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后,与2 名职工监事王民、蒋薇萍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接任第五 届监事会工作。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3 年,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起。

该事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公司同 意继续为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宁波维 科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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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 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 司、上海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宁波兴洋家纺有限公司等13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 额合计为人民币60000 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 保等)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 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九、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 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维科集团 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 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

  • 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 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6,700,181 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十、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2009 年将是公司经营非常困难的一年,公司面临的融资环节也面临着一定 的压力。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本 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在2009 年提供不超过2.5 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并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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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为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6,700,181 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十一、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 的资产抵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50000 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 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50000 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 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金额以帐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 (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 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二、关于2008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08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计发 生关联采购72,618,467.02 元,关联销售92,748,310.46 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84%),合计165,366,777.48 元。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6,700,181 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十三、关于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第 110 条、第 155 条及第 198 条进行修订,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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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权限及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四、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五、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纪朝、楼百均、蔡玉华)

该事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27,96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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