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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2

Sep 1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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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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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望 春 花:股权变更

**2002-09-16 05:37   

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9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二中执字第780号民事裁定书,将华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投资”)所持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68194419股过户给本公司。

本公司2002年8月16日曾与华银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协议受让华银投资所持有的望春花社会法人股68,194,419股,协议转让价格为1.51元人民币,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02,973,572元。因上述法人股当时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7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华银投资承诺将上述法人股按期解除司法冻结。后华银投资与原告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2002年9月12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裁定解除上述法人股冻结,并于当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冻手续。由于华银投资没有如期履行义务,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于2002年9月12日将华银投资所持有的望春花社会法人股68,194,419股过户转让给本公司。

二、受让方简介

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55100万元,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9-1号717室。经营范围:高新技术投资;受托经营管理投资性公司的创业资本;国际风险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经营管理企业资产;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咨询;企业并购、重组咨询;财务顾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设备租赁(汽车除外);承办展览展示会。

主要股东介绍:

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国际)是由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城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中关金智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七家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于2001年4月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型投资管理公司。

1)、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电力投资,兼营高新技术、金融、房地产和其它实业投资业务。该公司对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36.30%股份比例。

2)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代表北京市政府经营管理北京市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与本市和外埠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府委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该公司对本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27.22%股份比例。

3)北京城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高科技产业的投资。该公司对本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27.22%股份比例。

三、本公司为有限责任企业,与股份出让方华银投资之间不存在任何产权关系。

四、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该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三、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出让方华银投资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该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五、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六、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望春花社会法人股68,194,419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7.27%,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拟改变望春花主营业务。

八、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时没有持有望春花上市流通股。

九、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望春花的上市流通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9月13日

华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公告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二中执字第780号民事裁定书,2002年9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本公司所持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68,194,419股过户到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2002年8月16日曾与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望春花社会法人股68,194,419股,占望春花总股本的27.27%。协议转让价格为1.51元人民币,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02,973,572元。因上述法人股当时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7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承诺按期将按期上述法人股按期解除司法冻结。后本公司与原告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2002年9月12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裁定解除上述法人股冻结,并于当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冻手续。同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于我公司没有如期履行义务,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望春花社会法人股68,194,419股过户转让给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李德福

成立日期:1999年2月8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金融、生命科技、文化传媒、新型建材及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及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等。

三、股份出让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望春花社会法人股,仅持有转配流通股2,426,690股,占总股本的0.97%。

四、出让方与受让方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受让方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转让股份的资金安排

根据和解协议,本次股份转让所得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天津开发区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公司所欠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款项。2002年9月12日本公司已将该股权转让款项中的1亿元人民币支付给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六、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限制。

七、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望春花”的转配流通股2,307,710股。本公司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望春花”的上市流通股。

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时仍持有“望春花”的转配流通股2,426,690股。本公司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时不持有望春花上市流通股。

特此公告

华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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