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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ul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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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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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7-063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2017 年7 月14 日,中源协和细胞基因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源协和细 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ZHONGYUAN UNION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源协和细胞基因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
| 2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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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7-063
|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以上通过。 |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 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 3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避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的除 外)高于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高于5%的 关联交易事项; (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关联交易”、“关 联方”等均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 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避免上 市公司义务的债务的除外)高于30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高 于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关联交易”、“关联方” 等均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的融资、授信事项以及融 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前述标 准的,适用前述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相关的各项交易分别计算。已经按照前述规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
| 4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节第 | 增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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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7-063
| 五十五条中增加一项 |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9:15-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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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第五十六条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五十六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
| 6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7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8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 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 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 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 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 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
| 9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的除外。 |
| 10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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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7-063
| 11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权限范围内的交 易事项: (一)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 外的担保事项。 (二)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 外的交易事项。 董事会决定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 若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指标达到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标准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交易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 会审批权: (一)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外的担 保事项; (二)对于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 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交易 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三)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融资、授信事项 以及融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 事项。 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事项外,如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前述标准的,适用 前述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 交易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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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7-063
| 董事会决定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若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指标达到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标准的,董事会 应当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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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设副董事长2 人 。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设 副董事长1-2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13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长 审批权如下: (一)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交易的成 交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含本数);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但低于10%的融资、 授信事项以及融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 质押等事项。 |
| 14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增加一项 |
增加: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总经理审批权如下: (一)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交易的成 交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 |
5 / 6
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7-063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融资、授信事项以及融 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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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七)依照《公司 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 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
| 16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 本数。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 “多于”、“以下”不含本数。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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