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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ul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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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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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7-063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2017 年7 月14 日,中源协和细胞基因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源协和细
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ZHONGYUAN
UNION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LTD。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源协和细胞基因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2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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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7-063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以上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
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避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的除
外)高于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高于5%的
关联交易事项;
(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关联交易”、“关
联方”等均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
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避免上
市公司义务的债务的除外)高于30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高
于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关联交易”、“关联方”
等均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的融资、授信事项以及融
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前述标
准的,适用前述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相关的各项交易分别计算。已经按照前述规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节第 增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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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条中增加一项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9:15-15:00。
5 第五十六条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六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6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7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
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
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
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
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
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9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的除外。
10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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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权限范围内的交
易事项:
(一)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
外的担保事项。
(二)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
外的交易事项。
董事会决定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
若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指标达到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标准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交易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
会审批权:
(一)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外的担
保事项;
(二)对于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
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交易
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三)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融资、授信事项
以及融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
事项。
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事项外,如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前述标准的,适用
前述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
交易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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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定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若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指标达到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标准的,董事会
应当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设副董事长2 人 。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设
副董事长1-2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3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长
审批权如下:
(一)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交易的成
交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含本数);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但低于10%的融资、
授信事项以及融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
质押等事项。
14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增加一项
增加: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总经理审批权如下:
(一)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交易的成
交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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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7-063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融资、授信事项以及融
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15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七)依照《公司
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
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16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
本数。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
“多于”、“以下”不含本数。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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