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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ul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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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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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经2010 年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通过上交所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公司 应当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 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上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当在刊登股东大 会通知之前向上交所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申请,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包括网络 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临时提案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由董事会公告。公司应按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 议事项顺序,对临时提案连续编号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上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在股东大会召开三 个交易日以前,向上交所指定的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遵守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股东大
会在上交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
第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 新股申购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上交所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公司 同时发行A 股和B 股的,上交所为A 股和B 股分别设置投票代码;
(二)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 元代表议案一,2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99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 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 代表对议案组2 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 代表 对议案组2 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2.00 代表议案组2 下的所有议案;
(三)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 股代表同 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的,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 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 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第十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 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 算。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后,方进行公告。如果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社会公众股股东单 独表决通过的,公告中应包括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单独表决统计结果。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对表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 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全文或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支付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超过”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予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