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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Jun 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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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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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落实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 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工作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 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对此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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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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