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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Jun 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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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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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建立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维 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 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及 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 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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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 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 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事件。

第六条 公司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划分为:

(一)特别严重事件: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 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 影响;

(二)严重事件: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受 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 性的重大影响;

(三)较重事件: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财 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 重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事件: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四章 预警与应急处理

第七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 转化为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 息报告和预警。

第八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作出应急反应,研究并提 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 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 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第十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尚未处置完毕的,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 息。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司相关内容及情况,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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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谣言,报告真相。努力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平、诚信的公司形象,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 挥下,按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产生的连锁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重大风险 和突发事件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30 分钟 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 生的3 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接 到书面报告后,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该书面报告。

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四)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 作小组应及时整理书面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第十三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等,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 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事件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及各部门应及时总结该事件处 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五章 应急保证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处置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开展工作, 被召集的人员应服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

第十六条 公司在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保证24 小时专人值 班,保持通讯的畅通;同时做好交易、登记、结算、通讯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 建立备份系统,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用。同时,要及时对技术系统进 行全面升级和完善,提高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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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法 律、法规及预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 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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