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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pr 29, 2010
56891_rns_2010-04-29_de15c7ed-a6f2-4fbb-8e2e-b96a142f7743.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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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 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程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编制、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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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 大信息被泄露的,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公告。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使用公司报送的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 收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 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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