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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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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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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4-043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委托研发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子公司北京傲锐中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傲锐中杉”) 和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源维康”)、中源维康(天 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维康医检所”)于2024 年10 月18 日签署了《委托研发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北京傲锐中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北京中源维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维 康医检所为北京中源维康控股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 月22 日召开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后 决定将募投项目“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北京傲锐 中杉委托北京中源维康负责“人EGFR/KRAS/BRAF/NRAS/ERBB2/PIK3CA 基因突变 检测试剂盒(飞行时间质谱法)”(以下简称“组织试剂盒”)和“人循环肿瘤DNA 多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血液试剂盒”)的研究开发,委托开 发总金额为6,000 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2023 年12 月。上述事 项经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11、 2021-017)。双方签署了《委托研发服务合同》。

期间因受到众所周知的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临床试验的整体进度均受到较 大的影响。公司于2024 年4 月24 日召开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四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目前实施进度, 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 年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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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6)。

鉴于项目实施期间受到不可控因素影响,以及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颁 布“抗肿瘤药物的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北 京中源维康多次调整血液试剂盒临床试验方案,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滞后,加上修 订方案新增试验要求增加原研对照比较试验部分,上述因素导致项目研发费用增 加。因此,根据项目目前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经协商,北京傲锐中杉与北京中 源维康、中源维康医检所签署《委托研发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就研发项目目前 进展和项目进展实施承诺进行确认和约定,同时北京傲锐中杉同意增加项目研发 资金人民币1,882 万元。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傲锐中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两方合称“乙方”)

之一: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之二:中源维康(天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1 年4 月21 日签署《委托研发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 展“注册试剂盒”项目的研究开发(以下简称“研发项目”或“项目”)。该项 目实际实施主体为中源维康(天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之二”)。 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以供各方遵守。

1、 项目进展确认及承诺

(一)各方确认,截至目前,研发项目的进展如下:





EGFR/KRAS/BRAF/NRAS/ERBB2
/PIK3CA 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

人循环肿瘤DNA 多基因突变联合检
测试剂盒



1.2021 年04 月19 日,取得注
册检报告;
2.2023 年02 月10 日,临床试
验正式启动;
3.2023 年12 月31 日,完成临
床试验;
4.2024 年03 月01 日,正式提
交注册申请;
5.2024 年08 月01 日,通过质
量体系考核;
1.2020 年08 月14 日,取得注册检
报告;
2.2021 年05 月14 日临床试验正式
启动;
3.截至2024 年7 月31 日,临床入
组:血浆共计入组1153 例;同源
配对组织共计入组227 例;伴随诊
断配对样本数量共计112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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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目前项目进度,乙方承诺在收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研发资金后, 严格按照本补充协议附件一所列《项目实施进展承诺》完成项目实施。附件一所 列《项目实施进展承诺》替代原《委托研发服务合同》附件二《产品研发进度计 划》。

2、 增加研发资金

(一)增加研发资金额度

在满足本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增加提供项目研发资 金人民币1882.00 万元(含税,税率6%,大写:壹仟捌佰捌拾贰万元整),不含 税金额为人民币17,754,717.00 元。乙方提供的项目资金需求测算详见附件二。 (二)研发资金付款进度安排

甲方按照如下进度支付研发资金给乙方之二:

1、合同签订后15 日内,付款人民币876.2 万元(大写:捌佰柒拾陆万贰仟 元整);

2、收到技术审评机构补正通知(以下称“发补”)后15 日内,付款人民币 228.2 万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3、发补反馈工作启动后,2025 年3 月31 日前,付款人民币438 万元(大 写:肆佰叁拾捌万元整);

4、发补反馈主要工作准备完毕后,2025 年6 月30 日前,付款人民币169.8 万元(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5、按照发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后30 日内,付款人民币169.8 万元(大 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3、变更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变更《委托研发服务合同》项下第八条第3 款约定权益,具体 如下:

变更前:注册试剂盒获批后,甲方享有注册试剂盒在病理组织诊断市场的独 家经销权。独家经销权期限不少于十年,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供货价格为产品 成本加6%的固定费率。其中,产品成本为产品销售前的所有成本支出,包括: 直接生产成本、间接生产成本、包装及运输成本、管理费用等因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且产品的最终成本需由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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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变更后:注册试剂盒获批后,甲方享有两个注册试剂盒(组织试剂盒和血液 试剂盒)的独家经销权。独家经销权期限不少于十年(自试剂盒获证后次月1 日 起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供货价格为产品成本加6%的固定费率。其中,产 品成本为产品销售前的成本支出,包括:直接生产成本、间接生产成本、包装及 运输成本,并且产品的最终成本需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算确定。

在本补充协议签署的同时乙方须确保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 4、 违约责任

在甲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进度支付研发资金后,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附件 一所列进展承诺、未如期完成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按照以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项目进展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有权乙方按照甲方已实际支付项目款总 额的万分之三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任一试剂盒获证时间逾期超过三 个月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在组织试剂盒已经获证但血液试剂盒未如期获证的 情况下)或全部解除(在组织试剂盒逾期获证的情况下)《委托研发服务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要求乙方退还所有未获证试剂盒的已付研发款项,并要求乙方支 付违约金人民壹佰万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北京傲锐中杉和北京中源维康、中源维康医检所就委托研发事项 的进展和后续实施进展承诺进行了明确,同时北京傲锐中杉追加了项目研发资 金,有利于推进研发项目的实施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

本次委托研发,项目能否如期完成或取得相应研发成果,研发成果转化能否 达到预期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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