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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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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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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9-05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源 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晓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0 号)核准文件,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27,815,801 股,发行价格为16.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6,999,922.07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2,55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4,449,922.07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7 月 22 日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 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1201000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支行 存储金额(元)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55000000174640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44,999,922.07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550000001746408】,截止 2019 年 07 月 22 日专户募集资金金额为(大写) 肆亿肆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零柒分 ,该专户仅甲方 用于精准医学 智能诊断中心项目,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则履行变更审议程序的除外(以最终公告为准)(募集资金用途,包括甲方 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确定的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向乙方提交《资金 划款指令》(资金划款指令详见附件一)及支付凭证和相关开户资料。经乙方审 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且仅限于在乙方银行办理。该资金在存放期间仍按本监管 协议要求管理,该资金需支取时,甲、乙双方按照华夏银行单位人民币账户管理 要求履行支取手续。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支取时只能划入本监管协 议第一条中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通知存款或定期存 款不得质押。

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开通网银,甲方授权乙方对该账户网银实施强制落地处 理进行资金监管。

甲方在划款前须向乙方提交《资金划款指令》(资金划款指令详见附件一) 及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和支付凭证。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办理资金划转。若甲方该 笔划款需通过网银系统办理的,应在划款前向乙方提交《资金划款指令》及资金 用途证明文件,待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网银系统发起交易。甲方向乙方提 供的《资金划款指令》上加盖的印鉴,须与本协议附件二《资金划款指令印鉴样 本》上的印鉴一致。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 的《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黄艳、陈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乙方与本协议中丙方财务顾问主办之一进行电话核 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查询业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指定的联系方式通过快递寄送给甲 方、丙方指定联系人。

甲、丙方指定的联系人更换或联系方式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及另一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该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在当日 17:30 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在业务办理 当日通过传真向丙方财务顾问主办人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出具专户大额支取凭证 (并未在下一个工作日向丙方补充出具对账单或专户大额支取凭证),以及存在

未按照本协议规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他 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1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 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协议失效,并依法销户。

乙方监管责任自甲方已按本协议约定划转完毕监管账户的全部资金之日起 解除。符合上述解除条件的,由甲方提出监管账户注销申请,向乙方提交《监管 终止指令》(附件三)后办理销户手续。

若甲方申请提前终止,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根 据补充协议办理协议终止及销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