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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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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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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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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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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源协和细胞 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 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 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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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7 (二)募集配套资金...................................................................................... 7 (三)股份的锁定安排.................................................................................. 7 (四)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 8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1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11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1 (四)发行数量............................................................................................ 12 (五)上市地点............................................................................................ 12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2 (一)上海傲源的内部审批程序................................................................ 12 (二)中源协和的内部审批程序................................................................ 13 (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13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5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5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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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渡期损益归属........................................................................................... 15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6 五、后续事项....................................................................................................... 16 (一)工商变更登记.................................................................................... 16 (二)募集配套资金.................................................................................... 17 (三)其他.................................................................................................... 17 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17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17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17 八、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8 九、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8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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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核查意见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
|---|---|---|
| 公司、上市公司、中源 协和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傲源、标的公司、 交易标的 |
指 | 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傲源 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 持有的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 |
| 标的资产 | 指 | 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 | 指 | 嘉道成功、王晓鸽 |
| 嘉道成功 | 指 | 深圳嘉道成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德源投资 | 指 | 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 稿)》 |
| 验资报告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8]第12010001 号) |
| 审计报告 | 指 | 《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 审字[2018]01270002 号、瑞华专审字 [2018]01270004 号)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瑞华阅字[2018]12010002 号) |
| 评估报告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1217 号) |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 AN002-1 号)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嘉 道成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晓鸽之发行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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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资产协议》 | ||
|---|---|---|
| 《利润补偿协议》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嘉 道成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晓鸽关于上海傲 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 |
|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开 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 《财务顾问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核查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 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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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源协和向上海傲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傲源合计 100% 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上海傲源 100%股权的评估结果为定价 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上海傲源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1,000.00 万元。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海傲源 100%股权定价 为 120,000.00 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中源协和拟向包括德源投资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其中,德源投资拟认购不超过 25,00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 1 | 精准医学智能诊断中心项目 | 45,209.00 | 40,000.00 |
| 2 | 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 | 6,500.00 | 6,000.00 |
| 3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4,000.00 | 4,000.00 |
| 合计 | 55,709.00 | 50,000.00 |
(三)股份的锁定安排
1、交易对方嘉道成功、王晓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以上海傲源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中源协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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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德源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中源协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 中源协和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 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除德源投资外,其他的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中源协 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该等 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 行锁定。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 方均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 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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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偿义务人
嘉道成功、王晓鸽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
2 、利润承诺期
利润承诺期(利润补偿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三个会 计年度(含实施完毕当年),即如果本次重组于 2018 年度完成,则利润承诺期 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如本次交易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则利润承诺期将以补充协议 形式予以相应顺延。
3 、利润承诺数
补偿义务人承诺:上海傲源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 6,500.00 万元,7,900.00 万元, 9,600.00 万元。
在计算上海傲源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需扣除该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相关损益。
4 、补偿安排
(1)利润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傲源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专项审 计报告应当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利润承诺期内上海傲源实 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专项审计报告的结 果为准。
(2)如果在利润承诺期任意年度,上海傲源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相应年 度累计的利润承诺数,则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补偿。
(3)股份补偿安排
①在利润承诺期内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补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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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以下公式,每年计算一次当年度的股份补偿数:补偿义务人每年补偿股份数 =(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 内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该补偿义务人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该 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
②利润承诺期间内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 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③如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进行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回购注销或 无偿赠予的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为:应回购注销或无偿赠予的补 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④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分配,补偿义务人现金分配的部分 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
⑤上市公司应在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当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当年回购补偿义务人的股份方案, 确定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划转至上市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账户进行锁定, 该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应 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对价回购该被锁定的股份并 予以注销。
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后 10 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将其各自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赠予给无 偿赠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嘉道成功、王晓鸽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补 偿义务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无偿赠予义务。
5 、资产减值测试
(1)利润补偿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利润补偿期届满时,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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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另行补偿。标的 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利润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嘉道成功、王晓鸽。
2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德源投资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 投资者。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1.3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 、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交易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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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德源投资不参与询价,接受最终的 询价结果并以该价格认购股份。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数合计为 56,179,775 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上海傲源股份比例 | 交易价格(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 | 嘉道成功 | 80.00% | 96,000.00 | 44,943,820 |
| 2 | 王晓鸽 | 20.00% | 24,000.00 | 11,235,955 |
| 合计 | 100.00% | 120,000.00 | 56,179,775 |
上述发行股份的数量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 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上海傲源的内部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傲源股东会已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同意将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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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上海傲源股份全部转让给中源协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傲源将成 为中源协和的全资子公司。
(二)中源协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8 年 1 月 4 日,中源协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
2018 年 2 月 22 日,中源协和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
(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1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情况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了审查申请材料草案, 以供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公司正式提交审查申请前审阅并提供反馈;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了正式的审查申请,就 本次交易是否会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事项,提交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审查;
2018 年 2 月 5 日,美国财政部作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牵头部门发出信函, 正式受理公司的审查申请,审查期于 2 月 5 日开始;
2018 年 4 月 20 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发出信函,通知公司本次交易获得 批准。
2 、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18 年 7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向王晓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180 号),核准公司向王晓鸽、深圳嘉道成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除上述审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触发其他境内外审批事项,本次重组已具备 实施条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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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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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 年 8 月 15 日,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上海傲源就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上海傲源 100%股权过户事宜完成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2KU1N)。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傲源 100%的股权,上海傲源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 12010001 号):
中源协和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6,081,31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386,081,314.00 元。减少人民币 2,100,000.00 元股本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但此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减少人 民币 2,100,000.00 元股本后股本为人民币 383,981,314.00 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止,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交割至 公司名下,并将变更后的股东记载于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中源 协和已收到王晓鸽和嘉道成功的出资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出资方式均为 股权,其中,中源协和新增实收股本人民币 56,179,77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人民币 1,143,820,225.00 元。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完成后,中源协和的注册资本变 更为人民币 440,161,089.00 元,累计实收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440,161,089.00 元。
三、过渡期损益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评估(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完 成日止的期间损益归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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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审计)基准日之前上海傲源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2、在过渡期内,上海傲源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 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在资产交割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或交割损益基准日财务报表确定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 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交易对方内部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持有上海傲源的股权比例承 担相应补偿金额,并就此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或目标公司交割损益基准日的财务 报表为准。
3、资产交割完成后上海傲源出现未予计提的负债的,交易对方应负责自行 解决。如资产负债方未自行解决时,交易对方应于上述负债发现/出现后 10 日内 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作出等额赔偿,交易对方内部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持 有上海傲源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赔偿金额,并就此赔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提供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源协和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限售流通股 56,179,775 股,非公开发行后中源协和的 股份数量为 440,161,089 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 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并已完成验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五、后续事项
(一)工商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尚需就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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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 元,上市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 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其他
中源协和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 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 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以及新增股份 登记的过程中,未发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 批复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出具 的《内资公司备案通知书》(核准号:4100001201808150002)并经检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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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傲源原董事吴珊辞去董事职务,新增一名由中源协 和提名的董事李旭,新增一名由中源协和提名的监事范冰清。
八、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 程中,未发现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因本次重组的实施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因本次重组的实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九、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 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 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正常 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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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 效地取得标的资产并已完成验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 续已办理完毕;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 重大影响;
-
4、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的过程中,未发现
-
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6、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现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因本次重组的实施 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因本次重组的实施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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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艳 陈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