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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Dec 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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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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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3-043
证券代码: 600645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9 号)核准,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 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源协和”或“甲方”)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4,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5.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4,962,5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3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632,500 元。 该项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全部到位,经审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 9063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中源协和 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 协议》”);同时公司子公司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泽生物”)作为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3-043
证券代码: 60064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子公司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和《子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金额 |
|---|---|---|---|---|
| 1 |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1100000010120100317641 | 350,962,500 |
| 2 | 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1100000010120100317510 | 159,079,000 |
备注:和泽生物专户金额 159,079,000 元由中源协和专户金额完成验资后划 转。
三、《三方监管协议》和《子公司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0000010120100317641 ,截至 2013 年 11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35,096.25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公司本部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和泽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中用于偿还和泽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5,907.90 万元,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就用于“偿还和泽生物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募集资金监管,甲方控股子 公司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另行与乙方、丙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3-043
证券代码: 600645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薇、谷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采取此措施。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二)《子公司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和泽生物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0000010120100317510 ,截止 2013 年 12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15,907.9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偿还和泽生物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3-043
证券代码: 600645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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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和泽生物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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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中源协和的保荐机构,和泽生物作为中源协和控股子公司,应 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中源协和划付至和泽生物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以及中源协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和泽生物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每半年度对中源协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和泽生物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薇、谷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和泽生物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和泽生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和泽生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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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和泽生物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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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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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和泽生物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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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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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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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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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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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和泽生物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丙方亦有权要求和泽生物采取此措施。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 2013-043
证券代码: 600645
9 、本协议自和泽生物、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