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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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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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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2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刘晓程先生:
63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心血管外科硕士。
现任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院长;天津医科大学心血管病临床学院院长; 天津泰达普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副院 (校)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2、贾祥玉先生:
66岁,北京大学经济系本科学历。
现任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天津市计划委员会长远规划处,曾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秘书、市长秘书;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行长、资深专家;天津市第十 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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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邱立成先生:
50 岁,经济学博士,教授。
现任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 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曾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南开大学工会、教代会副主 席;南开大学劳动与产业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政协第十、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4、严仁忠先生:
64 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天津市建材工业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天津建材集团总公司财务部 副部长、副总会计师;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天津 天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独立董 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 席 次 数 |
是否连 续两次 未亲自 参加会 议 |
本年应参 加股东大 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
| 刘晓程 | 16 | 5 | 9 | 2 | 0 | 否 | 5 | 1 |
| 贾祥玉 | 16 | 7 | 9 | 0 | 0 | 否 | 5 | 4 |
| 邱立成 | 16 | 7 | 9 | 0 | 0 | 否 | 5 | 2 |
| 严仁忠 | 16 | 7 | 9 | 0 | 0 | 否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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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们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说明,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我们定期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 在公司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我们均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 议。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我们全部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委员 职责,本年度我们对各委员会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2年,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1、公司收购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
3、公司收购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
-
4、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事项;
-
5、公司 2012 年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6、关于子公司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对上述事项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上述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 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上述交易的实施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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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因此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担保表示同意。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2012 年,公司进行了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事项:
- 1、聘任王学军先生、刘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及新任高管薪酬事项; 2、聘任吴汉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及新任高管薪酬事项。
我们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董事会聘 任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董事会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瑞岳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认真核查,认为 中瑞岳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且鉴于公司2012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项目及原服务于公司的审计团队合并至中瑞岳华,为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此次改聘审计机构事 项。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以及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 的通知》(津证监上市字【2012】49 号)、《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现金分红 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证监上市字【2012】62 号)的要求,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了修订。修订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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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 号)和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辖 区上市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公司对 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 公告。(公告编号:2012-062)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12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79次。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2012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天津证监局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 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聘请北京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 司指导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形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是构建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并保障其有效运行的基本制度和实施规范,满足了外部监管的要求,有 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2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依法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科学决 策;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开 展工作,及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 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 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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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 行职责,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参加各种形式 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我们履 职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未来能以更好的经 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
刘晓程: 贾祥玉: 邱立成: 严仁忠: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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