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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Jun 5, 2010
56891_rns_2010-06-05_c9023ae7-8f51-4f08-86e2-d6297bfde7d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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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过 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 程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在公司年报公布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向外界泄漏公司年度报 告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工作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工作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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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 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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