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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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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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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2,500股,回购价格为8.01元/股, 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