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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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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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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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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

致: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委托协议》, 本所担任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0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发行人在上述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文,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 成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删除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的条款。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已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 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 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二、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 求,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规定的 12

2

个月有效期届满之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 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陈 华

孙雨林

逄 杨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