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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Oct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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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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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万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为8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18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6﹞717 号文《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6 年10 月2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6,700,000 股。
2017 年9 月5 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17 年11 月6 日,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93 名激励对象15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106,700,000 股增至108,296,000 股。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8,296,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68,32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86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崔学军先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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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 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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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3)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0%。
(4)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 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 承诺等。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 年10 月2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77,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7%;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77,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股) |
备注 |
|---|---|---|---|---|---|
| 1 | 崔学军 | 5,830,920 | 647,880 | 647,880 | 备注1 |
| 2 | 北京银汉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393,552 | 393,552 | 393,552 | 备注2 |
| 3 | 北京银汉兴业 创业投资中心 |
236,128 | 236,128 | 236,128 | 备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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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 | |||||
|---|---|---|---|---|---|
| 合计 | 6,460,600 | 1,277,560 | 1,277,560 |
备注1:股东崔学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478,800 股,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届满后24 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崔学军先生已解 除限售股份的10%,数量为647,880 股,剩余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5,830,92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10%,数量为647,88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47,880 股
备注2:股东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935,520 股, 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届满后24 个月内,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解除 限售股份的90%,数量为3,541,968 股,剩余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393,552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10%,数量为393,552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3,552 股。
备注3:股东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361,280 股,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届满后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北京银汉兴业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解除限售股份的90%,数量为2,125,152 股,剩余所持 限售股份总数为236,128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10%,数量为236,128 股,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36,128 股。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万集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股 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北证券对万集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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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志伟 高 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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