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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ug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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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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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北京阳光百校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在京研发、行政、销售、服务等人员约400 人,市区内自有办公场 所仅为2000 平米左右,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因上市后生产经营需要,人 员增加,业务范围扩大,急需更大面积办公场所。中关村软件园12 号楼位于国 家级软件基地,地理位置优越,周边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公司可充分利用空间 安排员工办公、研发实验和接待投资者等,同时能够吸引更多中关村高校及优质 企业人才,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与北京阳光百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 所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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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杰

刘 学

肖淑芳

2017 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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