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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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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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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秉承对公 司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 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规范运 作。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亮 主持。本次会议为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亮 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亮 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 亮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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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成员全 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亮主 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 亮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向万集 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 亮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 2017 年度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与职责,积极支 持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监督职能,实现监督工作的 参与性、经常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 议与决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 勉尽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监事会通过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检查核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 料,确认其内容真实、合法。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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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能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 的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 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国 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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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与北京阳光百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百校”)签署《房屋 租赁合同》, 预计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7,200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阳光百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预计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7,200 万元。经审议,上述交易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北京阳光百校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万集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翟军先生拟 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 连续、循环使用,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实 现灵活、高效、快速融资的目的,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关联交 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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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 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合法、有效。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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