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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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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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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选任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人选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提名委员会成员中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被提名人员的 有关资料,董事会秘书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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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三)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 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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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提名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如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二)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况;
(三)被提名人岗位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被提名人的业务能力情况;
(五)与提名委员会决策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证券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证券部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总经理人选;
(三)证券部搜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被提 名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名委员会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或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议的,公司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参会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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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 回避。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资料至 少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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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 解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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